关于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及领导班子
职责分工的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现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班子工作职责及成员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各院系应结合实际,完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院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需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⑴贯彻学校各项决定的重要措施、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等。⑵本院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⑶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招生、学生毕业就业与教育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⑷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如人事调配、人才引进、进修培训、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与奖惩等。⑸本院系所管辖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与教育管理。⑹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经费的收支。⑺涉及民生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如薪酬、奖金、福利的分配方案等。⑻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及学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⑼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⑽其他重要事项。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讨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或亲属的任免、奖惩、职务评聘等与利益相关的问题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严格规范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应定期、经常举行,保证人员的出席率,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讨论的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根据议题内容和职责分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会议的主持人。对会议议题,与会人员应进行充分的讨论。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有较大分歧的问题不应匆忙决策,应在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学校党委反映。未经授权,不应将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向外透露。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主持人会后及时向其转达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院长(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阅签后存档。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职责
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对院系各项事业的发展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努力形成党政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院系行政领导要了解、熟悉并主动参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总支领导要了解、熟悉并主动参与院系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等工作。
院系行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是:⑴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保证本院系各项工作有序进行。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院系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中重要事项的意见方案,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⑶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与党总支共同做好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安全稳定工作。⑷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编制本院系行政经费(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的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按计划和规定与党总支共同负责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其中,“2+1”顶岗实习经费、评估专项经费及其他按学校规定应共同签批的经费,由院长(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共同签批。做好本院系年度行政经费的决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并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⑸支持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与党总支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⑹发扬民主,实行院(系)务公开,支持院系教代会和分工会在院系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作用。
院系党总支在本院系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全面负责院系党的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⑵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院系重要事项,支持院系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⑶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⑷领导本院系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学生工作,与行政共同做好招生就业、安全稳定工作。⑸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做好本院系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与行政共同抓好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编制本院系党建工作经费、学生工作经费、创收提成等经费的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按计划和规定与行政共同负责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其中,创收提成、就业创业专项经费及其他按学校规定应共同签批的经费,由党总支书记与院长(系主任)共同签批。做好本院系党建工作经费、学生工作经费、创收提成等经费的年度决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并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⑺领导本院系教代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离退休人员。
三、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院长(系主任)主持院系行政工作,分管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训)室建设、校企合作、招生和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等工作,协同党总支书记做好人才工作、就业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党总支书记主持院系党总支工作,分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安全稳定、分工会、统战、就业、继续教育和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等工作,协同院长(系主任)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招生工作。
副院长(系副主任)协助院长(系主任)做好行政工作,分管教学管理、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科研等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工作,分管学生教育与管理、团总支、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等工作。
以上关于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为学校指导性意见,各院系应立足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在学校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班子成员的具体分工若有调整,应报组织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同时需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