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职责
1.研究国内外科学发展趋势和我校的学科发展现状,审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设置方案;
2.审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评议和决策咨询;
3.审议学校重大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立项;
4.评定学校各类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
5.对学校教职工学术道德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学校教职工对学术道德方面的投诉、申诉;
6.受理有关我校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7.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8.完成校长办公会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