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机构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以学校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科学研究以探索真理为目的,在学术活动中,要坚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应珍惜并自觉维护科学的尊严和国家、学校、本人的学术名誉,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学风和行为。

第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在人事录用、职称及职务晋升、项目申报、考核评估、科研奖励、推荐评审优秀成果之前,应认真核查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对有较明显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