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标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对和防范能力,将事故伤害和损失控制到最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镇江高专危险品管理办法》和《镇江高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镇江高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突发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环保事故。

1.3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凡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化学危险品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及防止化学危险品被盗。

2)预防为主。建立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监控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3)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4)平战结合。各单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准备。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2.1机构体系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的镇江高专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小组,是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统一领导。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

2.2 职责分工

一旦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立即成立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部门组成和职责如下:

工作委员会分管安全的校领导任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

工作组副主任党政办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化学危险品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危险化学品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应急处理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理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后勤管理中心、采购中心

应急处理抢救责任部门:校医务室、事故单位

应急处理技术保障责任部门:教务处、校医务室、后勤管理中心

三、应急处置

3.1 预测预防

    全校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多个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失窃、火灾、泄漏、环境污染等。经过识别与评价,确定的重点防范单位,分别是:危险品仓库、医药技术学院、护理学院、丹阳师范学院、装备制造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功能化学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等。

3.2 应急准备

3.2.1 应急人员

1)由化工安全专家、保卫处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和培训。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出入事故现场应严格控制。

3.2.2 通信与信息保障

保卫处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3.2.3应急和救助的装备、物资准备

校内各使用、存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等因素,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用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处理。

3.3 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医务室。由保卫处和实验实训中心立即通报党政办;由实验实训中心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保卫处须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确认后1小时内,由党政办负责向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教育部门报告,由保卫处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别、名称和数量,涉及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如果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应由实验实训中心报当地环保部门,由校医务室报当地卫生部门。

3.4 应急处理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卫处应在接到报告后牵头召开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会议,核实相关情况,立即上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学校据此成立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应急响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协调、布置相关工作;需要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突发事故的原因、现状、事故趋势等分析,并研究提出应急措施。

3.4.1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应急

当发生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和实验实训中心。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4.2 危险化学品伤害与污染事故应急

发生危险化学品引发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危害:

1)事故单位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组织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医务室。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校医务室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严重的伤者应立即就近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3)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处置,事故单位配合。

3.4.3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应急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

1)火势不大时,事故单位应在保证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和污染事故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火势,进行灭火,同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和实验实训中心

2)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报119”,并迅速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地点,密切关注事故地点,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事故的发生,同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和实验实训中心。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情况,校医务室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严重的伤者应立即就近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5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经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认或公安、应急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四、后期处理

4.1 事故调查

学校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环保、卫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4.2总结评价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实验室处、安全保卫处负责事件调查,学校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撰写总结报告。

4.3责任追究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浙江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五、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88962297   

实验实训中心:88962310

后勤管理中心:88962969

校医务室:88962652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

镇江市应急管理局电话:88057020

丹徒区应急管理局电话:85802728

环保部门:12369

丹徒区环保局:84405664

六、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预案由学校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