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国际教育学院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留学交流经费

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学校特设立学生留学交流经费。为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学习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交流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竞赛,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合作研究,到海外实习、实践(含短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国际义工、国际志愿者)等项目或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考试(IELTS)、托福考试(TOEFL)等导向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地区的主要考试种类。符合交流学习条件的其他出国类外语考试,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第七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学习认真,成绩优秀

第九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级三好生标兵,校级三好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 赴海外交流学习资助标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攻读学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3000元;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5000元。

第十一条 学生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高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研究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时间3-6个月(不含),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500元。时间6个月及以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江苏高校学生海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参照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合作研究、短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国际义工、国际志愿者等项目,符合上述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参加赴海外带薪社会实践活动,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第十四条 一年级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以选拔时间的当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其他学生以选拔时间的上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

第四章 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标准

第十 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凡报名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考试地点不在镇江的,可申请1次往返差旅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400元。

第十 在校期间获得相应的出国外语类考试成绩,报销标准如下:

(一)雅思考试(IELTS)6.0分及以上、托福考试(TOEFL)80分及以上的学生,报销全部考试报名费用。

(二)雅思考试(IELTS)5.5分、托福考试(TOEFL)75—79分的学生,学校报销50%考试报名费用;报销后再次参加考试,并符合本条(一)中成绩规定者,学校就差额部分另行报销。

第十 雅思考试(IELTS)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TOEFL)95分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高分奖励,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第十 其他语种能力测试报销、高分奖励参照本章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申请程序

十九 学生申请资助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到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离校前提供留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是否获得留学学校奖学金等有关证明;待学生在留学学校报到注册后,提交报到注册证明材料。

(二)学生到海外友好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海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提供入选通知、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等。

(三)学生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提供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考试报名费缴纳凭证。

第二十条 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奖励资助条件进行审核。

第二十 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银行账号及资助金额函告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资助款项一次性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学生留学交流经费奖励资助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对外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对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 学生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者,学校将有权向其追回全额奖励资助款项。

第二十 本办法试行期限为三年。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应条款报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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