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发布:学务中心    

镇江高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等全面发展,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比条件

    1、学生的日常表现应按《镇江高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以此作为奖励评比的基本依据。

    2、参加评比的学生,其综合测评总分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

    3、暑期社会实践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宿舍个人卫生文明修养分学期平均在90分以上。

    5、德育综评在18分以上,体育综评14分以上。

    6、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1)本年度内曾受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等;

    (2)本年度内主(副)科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本年度内有过赌博、流氓、偷窃、斗殴等行为以及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为严重者。各学院在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有关细则。

    二、 评比办法

    1、学生的奖励评比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落实,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实施。

    2、学生的奖励评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是每年九月评比,十月表彰。

    3、评比步骤:

    (1)各学院自行进行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

    (2)凡符合评比条件的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来确定校三好生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初步名单;

    (3)初评学生要在所在班级的班会上作个人小结交流,并在此后的三天内征求学生意见,进行公示若无明显反对意见,可填写评比登记表,报学院党总支审批,最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三、奖励

1、三好生标兵占参评班级数的15%;校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

2、隆重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学校给优秀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的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3、校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是人民币1000元,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奖是人民币500元。

四、其它

    1、奖学金评比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掌握“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以保证评比工作的严肃性。

    2、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或有其它方面的严重错误,除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外,同时立即取消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学务中心。

4、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评定,评选结果报学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