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镇江高专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0121231党委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制定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4、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5、讨论研究以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全员育人活动。

6、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的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7、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编制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8、研究拟订学校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案,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9、审议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安全和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学院、系部、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10、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

    12、研究处理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负责的突发事件等。

三、议题提出与确定

1、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校长办公室负责议题收集和汇总,提前交校长商党委书记后确定。

2、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会议前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3、除临时召集外,校长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送达会议成员,以便会议成员做好议事准备。

四、组织形式与要求

1、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视需要参加会议。

2、校长办公会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3、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内容,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涉及会议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就议题作必要的补充汇报;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

4、校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5、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会议决议抄告等相关会务工作。

五、决议执行与监督

1、校长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以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或校长办公会决议抄告单等方式通知相关部门,并协助分管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2、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3、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责任人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

4、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名校领导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

5、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