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专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发挥学校心理育人的功能,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乐观、科学理性面对疫情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我校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组长由李冬梅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吴建强、卫生护理学院院长卢兵担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卫生护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成员。加强学习与督导,有序、高效、平稳、科学地开展心理支持、疏导、危机干预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重点。
(二)积极调配本校及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
(三)在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严格遵守心理工作的伦理守则,保护求助者的个人隐私,避免再次创伤。
三、制定干预方案
(一)工作目的
1.为受疫情影响的学生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2.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4.继续做好校内严重心理问题的咨询、评估、转介与危机干预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学生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如自杀、冲动行为等。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2.做好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行为指导工作,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为学生提供人文关怀和专业素养兼备的心理服务。
(三)确定目标人群
国家卫健委的通知中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重点对象为二、三、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
第二级人群:需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学、朋友等。
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普通学生。
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区分高危人群、普通人群;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支持、疏导及心理健康教育。
(四)工作方式
1.结合疫情发展和人群心理状况及时进行研判,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心理专业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学生提供实时心理支持服务。做好在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层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实现辅导员层面的谈心谈话、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层面的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工作的分工合作,用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心理服务。
2.以普及宣传教育为主,提供各类心理自助信息及线上求助资源,如“健康中国”、“中国心理学会”、省级健康平台、现有心理干预热线等,推送疫情防控及心理防护系列宣传,使学生获得更多权威、专业的心理支持,引导学生合理认知疫情,实现情绪上有效管理、行动上积极应对,有效做好自我心理压力疏导和情绪调节。
3.摸排学生心理状况,分类细化管理。开学返校后,各学院、各班级需在假期摸排掌握学生心理状况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目标人群并进行初步评估,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大学生心理协会骨干等朋辈心理力量,做好心理防控队伍的培训与管理,有效开展心理知识宣传、心理危机信息搜集、信息报送等工作。对已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及时与学校会商,采取积极的心的有效理危机干预,科学实施心理防控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1年8月1日